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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就棕櫚油期權合約及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張利靜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張利靜)5月11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發(fā)布公告,就《大連商品交易所棕櫚油期貨期權合約(征求意見稿)》和《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棕櫚油期權上市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提上日程。

  據通知,此次公布的棕櫚油期權合約征求意見稿中,棕櫚油期權合約類型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交易單位為1手(10噸)棕櫚油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5元/噸;漲跌停板幅度與棕櫚油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約月份為1、2、3、4、5、6、7、8、9、10、11、12月;行權價格覆蓋棕櫚油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范圍。行權價格≤5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50元/噸;5000元/噸<行權價格≤10000元>10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200元/噸。行權方式為美式,買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權申請。 

  同時,為滿足期權市場引入境外交易者需要,期權交易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梳理了境外交易者、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會員和交易所在期權交易中的權責關系,修訂了相關規(guī)則條款。

  我國棕櫚油期貨于2007年在大商所上市,是我國首個全進口商品期貨品種,并于2020年12月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已發(fā)展成為全球最大的棕櫚油期貨市場。國內70%的棕櫚油現(xiàn)貨貿易采用大商所棕櫚油期貨價格進行基差定價,利用棕櫚油期貨套保的棕櫚油企業(yè)進口量占我國進口量的85%以上,棕櫚油期貨已經成為這些企業(yè)不可或缺的風險管理工具。

  據悉,在棕櫚油期權研發(fā)和引入境外交易者相關規(guī)則修改過程中,大商所與業(yè)內專家、期貨公司及其風險管理子公司、產業(yè)企業(yè)以及市場各類投資者進行了多次研討論證,不斷完善期權合約內容及規(guī)則條款。市場人士普遍表示,推動棕櫚油期權研發(fā)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是中國期貨市場服務全球實體經濟的又一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我國期貨市場服務全球產業(yè)鏈的能力和水平。

  從此次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看,棕櫚油期權與大商所已上市期權適用于同一套規(guī)則體系,合約設計思路基本一致。同時,結合棕櫚油期貨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在行權價格與行權價格間距等方面做了有針對性的設計,以促進市場健康平穩(wěn)運行。棕櫚油期權引入境外交易者在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方面均采用與現(xiàn)有特定品種一致的方式,基礎制度、核心技術系統(tǒng)、清算體系及風控體系均不改變。大商所將根據市場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合約規(guī)則,為棕櫚油期權順利上市并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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