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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fā)布“共享汽車”管理細則:需配人臉識別和應急報警裝置

證券時報·e公司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6月15日訊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fā)布關于《上海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管理實施細則》。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即俗稱的共享汽車。在上海從事分時租賃經營活動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9座及以下小微型純電動載客汽車;安裝人臉識別裝置;安裝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車載衛(wèi)星定位和應急報警裝置等。將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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