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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同意批復國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證券并募集配套資金

羅逸姝 經(jīng)濟參考報

  “國君+海通”并購案正式獲證監(jiān)會批復。證監(jiān)會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同意國泰君安以新增5985871332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證券的注冊申請,并同意國泰君安發(fā)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00億元的注冊申請。同時,核準國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證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證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證券分支機構變更為國泰君安分支機構。

  對于海通證券旗下金融機構,公告顯示,證監(jiān)會核準國泰君安成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海富通基金”)主要股東;核準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國際集團”)成為海富通基金實際控制人;對國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萬元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51%)無異議。核準國泰君安成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富國基金”)主要股東;對國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國基金14443萬元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27.775%)無異議。同時,核準國泰君安成為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期貨”)主要股東;核準上海國際集團成為海通期貨實際控制人;對國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貨1083101687股股份(占注冊股本比例83.22%)無異議。

  證監(jiān)會表示,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應當有序推進吸收合并工作,落實相關業(yè)務、客戶及員工銜接安置方案,確??蛻艉戏嘁娌皇軗p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wěn)定。同時,國泰君安應當按照報送證監(jiān)會初步整合方案確定的方向,在一年內制定并上報具體整合方案,明確時間表,妥善有序推進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國泰君安應當切實做好與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的風險隔離,嚴格規(guī)范關聯(lián)交易,嚴防利益沖突和輸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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