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應從四方面做好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工作

“誠實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專項行動專欄

昝秀麗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公司應從完善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制度體系,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提高投資者教育工作成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方面做好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工作。

  一是完善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制度體系。證券公司應將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工作納入投資者開戶、適當性管理、交易、客戶服務以及投訴糾紛處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基于不同環(huán)節(jié)特點,有的放矢地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證券公司應針對不同市場或投資品種建立健全嚴格的投資者準入標準,切實把好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的第一道關口;建立內部數據治理制度,規(guī)范投資者信息采集、存儲、使用標準,保護投資者信息安全;優(yōu)化內部考核制度,改變傳統(tǒng)注重開戶量、產品銷售量等定量指標的考核方式,將考核標準向投資者服務或保護工作的質量傾斜;制定標準化的投資者服務和糾紛處理流程,充分發(fā)揮內部聯動機制,提升投資者服務和糾紛處理的效率和效果;完善獎懲機制,營造優(yōu)勝劣汰的工作氛圍,強化工作人員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意識。

  二是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一方面,自然人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往往在專業(yè)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財務狀況等方面參差不齊,而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具有選擇多樣性、專業(yè)化程度高、結構復雜等特點,投資者與證券市場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九民紀要》進一步明確了證券公司作為賣方機構在金融審判案件中履行適當性義務的主體責任,新證券法更是專設“投資者保護”一章,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升到法律層面。如何真正做到“賣者盡責”,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成為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一項系統(tǒng)工程。

  首先,全面了解投資者信息,進一步突出對特定群體投資者的保護。根據新證券法,證券公司應在全面、充分了解投資者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yè)能力等信息的基礎上,將投資者分為專業(yè)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指出,對于普通投資者,證券公司應履行特別的告知、警示義務。在我國,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的大學生、老年人等群體不在少數,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投資者數量不斷增多。這類人群在收入水平、交易經驗、認知能力等方面明顯存在不足,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針對這類特定群體投資者,證券公司應謹慎考慮,設定更加嚴格的準入門檻,安排專業(yè)工作人員針對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詳細說明,充分揭示風險。

  其次,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動態(tài)的投資者信息數據庫,F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更多地傾向于主觀數據,缺乏客觀數據驗證,且涉及范圍有限,在幫助證券公司了解投資者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證券公司可以借助大數據等工具大力探索金融科技手段,利用自身積累的投資者行為數據及通過外部合法渠道采集的投資者信息,從主觀和客觀兩個維度深入把握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習慣等特征,形成投資者信息的動態(tài)數據庫,向投資者精準銷售或提供與其投資期望相匹配的產品或服務,切實提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效能。

  再者,充分揭示風險,提升投資者“買者自負”能力。《九民紀要》指出,金融審判案件中要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蹲C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也強調,證券公司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如實向證券公司提供準確、完整的信息,在了解產品或服務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證券公司應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幫助投資者提升理性決策能力,使投資者在充分了解相關產品或服務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品種,真正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三是提高投資者教育工作成效。一方面,關注投資者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證券公司應主動搭建與投資者的雙向信息溝通渠道,在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同時通過電話客服、在線客服、留言板、調查問卷等方式豐富投資者信息反饋渠道,從而幫助證券公司基于投資者的真正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和提供差異化的服務,引導投資者通過正規(guī)渠道解決問題。證券公司也可以通過信息溝通渠道了解投資者狀況,發(fā)現問題,總結經驗、優(yōu)化服務流程。另一方面,加強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證券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建設實體或互聯網形式的投資者教育基地,不斷更新、豐富投資者教育產品,持續(xù)開展投資者教育基地的宣傳工作,將更多的投資者引進來,將切實有用的產品帶出去,將舉辦投資者教育活動常態(tài)化,為資本市場提供持續(xù)的教育培訓交流場所。再者,充分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創(chuàng)新投資者教育方式。證券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官網、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基地、自媒體等網絡平臺開展豐富的投資者教育宣傳活動,甚至可以借鑒其他行業(yè)中成功的宣傳方式。同時,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證券公司應積極響應監(jiān)管部門的號召將投資者教育工作深入學校,將投資者教育與國民教育體系緊密結合,形成以普及投資知識、提示投資風險、樹立理性投資理念為核心的全面投資教育體系。此外,幫助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意識。實踐中發(fā)現,證券市場投資者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存在明顯的投機心理,對上市公司了解較少,甚至對交易規(guī)則存在重大誤解,風險識別能力不足,產生投資損失的可能性更大。現階段,證券公司仍應將投資者教育工作側重于普及金融證券知識、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通過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產品、提升投資者服務、加強培訓交流等方式,將投資者教育與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四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方面,提高投資者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信息技術排查措施,周期性排查安全隱患,為投資者信息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普及、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3年起試運行“12386”熱線,新證券法為投資者保護制定了配套的投資者保護機構調解、代表訴訟等措施,投資者維權方式正在不斷豐富和完善。證券公司應加大對投資者維權渠道的宣傳,逐步普及投資者維權渠道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和途徑,為投資者合法維權提供助力。證券公司自身還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投資者提供形式多樣的維權渠道,并確保相關渠道暢通,能夠及時接收投資者維權信息。同時,配合稽查執(zhí)法。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積極主動配合有權機關的稽查執(zhí)法工作對遏制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保障資本市場健康平穩(wěn)運行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證券公司應積極與外部機構建立協同稽查執(zhí)法和信息溝通機制,對發(fā)現的擾亂證券市場行為,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投資者財產安全。

  上述負責人指出,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改革和發(fā)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證券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中介機構應切實履行好投資者教育與保護的社會責任,不斷優(yōu)化制度體系、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利用科學技術和創(chuàng)新手段不斷提高投資者教育工作成效、協同外部機構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培育合格、理性、成熟的投資者隊伍,切實提高投資者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中國證券報金牛投資者教育基地聲明:凡中國證券報金牛投資者教育基地注明“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中國證券報·中證網與作品作者聯合聲明,任何組織未經中國證券報、中證網以及作者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來源非中國證券報·中證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更好服務讀者、傳遞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贊同其觀點,中國證券報金牛投資者教育基地亦不對其真實性負責,持異議者應與原出處單位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