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首單證券支持訴訟獲法院立案受理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 林倩)3月24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投服中心獲悉,近日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剛玻璃)支持訴訟案獲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師張鵬代理一位投資者起訴。該案系投服中心在汕頭市的首單證券支持訴訟。
金剛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yè)利潤,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導致連續(xù)多年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20年4月20日,金剛玻璃公告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廣東證監(jiān)局對金剛玻璃處以60萬元罰款,并對24名責任人員作出3萬至30萬元不等處罰;此外,對金剛玻璃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莊大建,金剛玻璃時任財務總監(jiān)林仰先分別采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投服中心表示,持續(xù)關注投資者受損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證券侵權糾紛典型案件,委派公益律師代理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該案中,訴請揭露日至基準日期間股價雖總體呈上漲趨勢,但訴請揭露日后5個交易日(含當日)內,股價累計下跌22.65%,投資者階段性受損極其嚴重。本案實施日為2015年8月21日,即最早實施虛假陳述行為的《2015年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揭露日為2019年1月25日立案調查日,且立案調查后股價下跌明顯,符合司法解釋關于揭露日的認定標準。同時,為實現對相關違法個人的精準追償,投服中心堅持“追首惡”原則,支持投資者向莊大建、林仰先、金剛玻璃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支持訴訟40件,訴求金額約1.21億元,提起股東訴訟1件。未來,投服中心將積極推廣“支持訴訟+示范判決”證券訴訟模式,推動支持訴訟案件作為示范案件先審先判,同時繼續(xù)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夯實基礎,充分發(fā)揮投保機構示范引領作用,更好地維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