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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調整房產稅!180平方米內免稅

董添 中證金牛座

  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公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高檔住房無需再繳房產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將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為“房產交易價的70%”;二是將不同交易價格區(qū)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zhí)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為統(tǒng)一的0.5%一檔稅率;三是將試點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四是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為: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五是增加“市政府認為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決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

  試點區(qū)域為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為:第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第二,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第三,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應稅住房稅率為0.5%。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暫行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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