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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深一度丨人身險預定利率動態(tài)調整機制落地,帶來哪些影響?

新華社

??人身險預定利率動態(tài)調整機制已落地。記者了解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日前向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和各人身保險公司發(fā)布了一份通知,明確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tài)調整機制。

??這一變化將帶來哪些影響?

??這份《關于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tài)調整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定期組織人身保險業(yè)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召開會議,研究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有關事項,每季度發(fā)布預定利率研究值。

??同時,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動態(tài)調整普通型、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最高值和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最高值。

??當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連續(xù)2個季度比預定利率研究值高25個基點及以上時,要及時下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反之則可以適當上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調整后的預定利率最高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預定利率研究值。同時,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調整分紅型和萬能型人身保險。

??預定利率、預定利率上限、預定利率研究值之間是什么關系?

??預定利率可以簡單理解為保險產品預估給投保人的回報率;預定利率上限就像是監(jiān)管部門為保險產品設定的“天花板”,防止保險公司給出不合理的過高回報率而產生兌付風險;預定利率研究值則需要結合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國債收益率等市場利率變化和行業(yè)資產負債管理情況研究得出。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fā)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走勢圖

??2023年、2024年,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曾兩度下調。2024年10月之后,新備案的普通型、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分別為2.5%、2.0%,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

??“通知的發(fā)布意味著,下一步這一機制將取代此前監(jiān)管部門不定期發(fā)布新預定利率上限的模式。”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說。

??今年1月10日,保險業(yè)協會組織召開相關會議,業(yè)內專家就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發(fā)表了意見,認為當前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研究值為2.34%。

??數據發(fā)布后,多家險企發(fā)布公告稱,維持目前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2.5%、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2.0%、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最高值1.5%不變。

??王向楠表示,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tài)調整機制的建立,有助于及時彌合保單的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差距,降低保險公司利差損風險。

??利差是我國人身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單合同平均預定利率時,會產生利差損。利差損在低利率環(huán)境下尤為突出。

??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中國金融穩(wěn)定報告(2024)》提出,隨著近年來利率中樞下移,我國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明顯下降,但負債成本較為剛性,加之資產久期普遍短于負債久期,人身險公司面臨資產收益難以覆蓋負債成本的壓力。從資產負債匹配看,人身險行業(yè)久期缺口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表示,相關機制的建立有利于貫通市場利率向人身險預定利率的有效傳導,建立科學合理的負債成本調節(jié)機制,防范保險業(yè)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專家認為,這一機制的建立既是對保險業(yè)新“國十條”提出的“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監(jiān)管”“健全利率傳導和負債成本調節(jié)機制”等要求的落實,也是對去年《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中相關要求的細化。

??對消費者而言,王向楠認為,這一機制的建立能減少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幫助消費者更理性地選擇保險產品。

??新機制下,保險公司仍需持續(xù)做好利率風險管理。

??鄭偉建議,在負債端,險企應積極推進產品轉型升級,發(fā)展浮動收益型保險產品;在資產端,要優(yōu)化資產配置結構,提升跨市場、跨周期的投資管理能力,運用金融衍生品做好風險對沖。同時,險企還應做好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等工作,防范資產負債錯配風險。(記者張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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