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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激活農村金融內生動力

孫樹強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孫樹強

  金融作為經(jīng)濟的血液,在農村全面振興中的作用尚未充分發(fā)揮出來。從供給側看,存在金融服務不足、金融產品單一、金融可得性較低等問題;從需求側看,存在農村客戶分散、規(guī)模小、服務費用高、風險大、抵押品缺失等問題。供給和需求兩端存在的一系列短板,導致金融與農村經(jīng)濟之間存在著鴻溝,亟待彌合。

  徐忠在其新書《中國的根基:農村金融重構與改革視角》中,回顧了農村金融改革和發(fā)展歷程,闡述了未來農村金融改革的著力點和方向。

  農民貸款難

  對農民來說,想要獲得金融服務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為缺乏抵押品,普通農民從金融機構貸款存在較大困難,目前可以通過多戶聯(lián)保、直補抵押等方式貸到一些資金,但規(guī)模有限。對于農村種養(yǎng)大戶、大型農用機械購買用戶、農村企業(yè)等,貸款相對容易一些。從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來看,除了基本的存貸業(yè)務,其他產品非常少。

  作者舉了一個例子:農民在申請貸款時,費時費事的申請程序往往打消了借款的積極性。當農民有資金需求時,最先想到的不是金融機構,而是向親戚、朋友借貸。

  應該說,我國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是很強的,但為什么農民貸款難?

  其原因,一是涉農貸款風險高、成本大、易虧損。農村的一個特點是人員分散,信用體系缺失,缺乏必要的抵押品,且每一筆貸款規(guī)模較小,這就導致貸款存在較大風險,成本也比較高,易產生損失。

  二是一些支持農村金融的措施與農村金融機構的激勵不相匹配。農村金融的“最后一公里”需要金融機構來完成,這些金融機構的行為直接決定了金融服務農村的效果,而銀行作為營利性機構來執(zhí)行惠農政策,積極性較低。

  三是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目前服務農村的銀行類機構包括農業(yè)銀行、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等,基本都是儲貸類銀行機構,保險機構不多。金融服務較為單一,既缺乏信貸產品的多樣性,也缺少投資產品。農村人很少接觸到保險、基金,理財及金融意識薄弱,大多數(shù)農民只是將資金存在銀行。

  農村金融應如何運作

  金融在支持“三農”過程中存在梗阻,其中的癥結是政策激勵與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營之間存在錯位。對于金融機構來說,雖然獲得了政策優(yōu)惠,但要自負盈虧,政策優(yōu)惠與最終風險并不完全匹配。例如,較低的貸款利率容易給金融機構帶來虧損,增加不良貸款的發(fā)生率。

  徐忠在書中指出,不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無法長期支持“三農”、服務“三農”的。如果對金融機構投放涉農貸款比例、存貸比等指標加以硬性約束,但又缺乏針對性激勵措施,其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因此,應該適當擴大金融機構的定價自主權,使其運營更加市場化,即使出臺針對涉農金融的優(yōu)惠政策,也要考慮是否與金融機構的激勵相容。過去,農村金融政策更多的是從供給端來考慮,即通過降低利率、督促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等來加大對“三農”的支持。未來,政策的著力點應該向降低農村地區(qū)信貸風險和信貸交易成本傾斜,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經(jīng)營風險,使其愿意放貸。

  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隨著消費形態(tài)和金融科技的發(fā)展,農村的金融消費者越來越多地從網(wǎng)上購物,在此過程中接觸并開始應用金融科技,如移動支付、手機轉賬等,一些人還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借貸。金融科技因為成本和門檻低、效率高、可觸范圍廣,其觸角已經(jīng)深入到廣袤的農村。

  但是,農村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金融素養(yǎng)不高,既不熟悉相關技術,也不了解如何防范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更缺乏數(shù)據(jù)和隱私的保護意識,當自己權益被侵害時,缺乏保留證據(jù)和維權意識,也不熟悉仲裁、訴訟等維權途徑。

  未來,隨著越來越多地應用金融科技,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亟需重視,需要通過多種途徑提高其金融知識水平,避免其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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