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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出爐:商車險產品附加費用率上限下調為25%

韓宋輝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3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稱,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車險高質量發(fā)展,銀保監(jiān)會研究制定了《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現予以印發(fā),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

  《指導意見》指出,為更好發(fā)揮交強險保障功能作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銀保監(jiān)會會同公安部、衛(wèi)生健康委、農業(yè)農村部研究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指導意見》結合各地區(qū)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qū)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fā)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yōu)惠幅度。對于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采取“互碰自賠”、在線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并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指導意見》還引導行業(yè)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于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引導行業(yè)將“自主渠道系數”和“自主核保系數”整合為“自主定價系數”: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綜合改革實施初期,對新車的“自主定價系數”上限暫時實行更加嚴格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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