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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快報丨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 六類情形將被問責

新華社

 

  記者1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

  六類情形將被問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問責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

  策劃:趙承

  監(jiān)制:鄔煥慶

  統(tǒng)籌:謝良、楊進欣

  記者:胡浩、王鵬

  編輯:聶焱

  設計:楊軼群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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