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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

  12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58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補貼,中國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用征收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形式對上述產品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各公司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比率為6.3%—6.4%。

  應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yè)申請,商務部于2020年8月31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fā)起反補貼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世貿組織規(guī)則進行調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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