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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靂:投保制度基礎不斷夯實 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便利性

昝秀麗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當天,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多項保護投資者的制度,其中包括《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工作方案中關于證券經營機構的內容令人印象深刻,投保制度基礎不斷夯實,相關舉措將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便利性。

  一方面,《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強調壓實經營機構主陣地責任,體現(xiàn)不上交矛盾、不推諉責任。另一方面,提出探索建立經營機構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評估評價體系,將投訴處理、多元解紛、訴源治理工作納入評價范圍。此外,鼓勵經營機構通過公司官網或移動客戶端設置一鍵撥打“12386”、嵌入中國投資者網在線調解平臺鏈接、12386服務平臺鏈接等方式,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便利性。

  在郭靂看來,近年來,隨著投資者維權的意識普遍提高,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介入增加,證券經營機構等越來越注意履行證券法相關的投保要求。但是在一些涉及面廣、利益復雜、賠償難度大的紛爭中,維權的實際效果仍難稱理想。

  郭靂提醒,當前,投資者維權方面的一些常見誤區(qū)包括不加識別地計算損失及歸因,將訴訟視作唯一的解決方式。實際上,中小投資者首先有必要正確認識和把握自己的權益,科學投資,理性投資。其次,應當對目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有更多的了解,例如12386服務平臺,以及和解、調解、仲裁、先行賠付、責令回購、代表人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三是努力做到依法維權,合理維權。

  郭靂認為,更加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系需要包括證監(jiān)、司法、地方在內的多方聯(lián)動,實現(xiàn)投資者保護合力。例如,推廣適用“示范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機制,處理證券虛假陳述等涉眾型糾紛;推動法院依法簡化司法確認流程,提高案件轉辦和處理的效率。又如,積極發(fā)揮投資者保護機構損失測算業(yè)務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等各類糾紛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損失計算系統(tǒng)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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